发布时间: 2021-04-30阅读数: 次来源:未知
刑法考点干货:什么都没干也会犯罪?
在法律上,我什么都没干也会犯罪吗?
在一定情况下,真会。
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刑法》科目中关于不作为犯罪考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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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是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不作为与作为相对应,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者的区别在于,作为是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体现为违反禁止性规范,即不当为而为之。
例如:故意用刀、枪等武器或者拳脚实施的杀害、伤害行为,违反的是刑法禁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规定,属于作为。
而不作为是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而不履行该义务,体现为违反了命令性规范。
例如: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就可以构成遗弃罪,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的分类
1.真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丢失枪支不报罪等。
判断标准:刑法对该罪名设立的规范是否是义务性规范,如果是,则为真正不作为犯。
2.不真正不作为犯
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了通常是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成立条件
1.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
(保证人地位)
在不作为犯中,不作为者负有作为义务,在理论上将之称为保证人。
例如:逃税罪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就是保证人,故意以不作为的形式杀死需要自己喂养的婴儿的母亲也是保证人。
所以,在不作为犯罪中首先应该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保证人”身份。
具有保证人身份,如果能够履行救助义务而不履行的,无疑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如果不具有保证人身份,能救助而不救助,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有可能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2.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
(作为可能性+不作为之存在)
(1)作为可能性:保证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2)不作为之存在:保证人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例如:成人甲带6岁的儿童乙外出购物,路过一池塘,乙趁甲不注意跳上池塘边玩水,不小心掉进池塘里。如果甲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乙因为没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甲不会游泳,只能大声呼救,乙因为没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甲因为没能力履行救助义务而不履行,不构成犯罪。
3.造成或可能造成法益侵害的结果
(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加重处罚情节,但如果行为人即使不逃逸而对伤者积极救助,也不能挽救伤者的,则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司机甲交通肇事将乙撞成重伤,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乙死亡。
事后经过法医鉴定,伤者在受伤后3分钟内早已死亡,附近最近的医院路程也需要20分钟,即使送到医院救治也不能改变死亡结果。
甲即使实施了救助行为,也没有回避乙死亡结果的可能性,因此,不能追究甲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追究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4.等价性
刑法之所以处罚不作为犯罪,是因为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在危害性上具有等价性。
因此,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来说,“应为+能为+而不为”只是不作为成立的条件,具体构成何种犯罪要看该不作为与哪一个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造成或可能造成法益侵害的结果。
例如:对于遗弃行为,根据法益侵害的程度不同,可能会触犯遗弃罪或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具体构成何罪,需要考虑与何种犯罪具有等价性。
5.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前四个要件是成立不作为犯的客观要件,同作为犯罪一样,不作为犯的成立要求在主观上有罪过,即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对故意或过失的判断同作为犯罪一样,需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从行为人的认识和意志因素两方面进行综合判断。